攀枝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旅行社引客入攀奖补办法》的通知
www.happymerchs.com 发布时间:2024-06-25 来源: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4-0016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4-06-04
- 发布日期:2024-06-25
- 文 号:攀文旅产办〔2024〕11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旅行社引客入攀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2024年旅行社引客入攀奖补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大抓落实年”工作部署,进一步拓展我市文旅市场,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和活力,实现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鼓励旅行社(含分社)组织游客入攀旅游,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奖补办法。
一、组织团队奖补
对组织旅游团队入攀旅游,在攀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的旅行社,按每人次20元给予奖补;组织入境旅游团队来攀的旅行社按每人次40元给予奖补。
二、列车团队奖补
对组织列车团入攀旅游,在攀境内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的旅行社,一次性组织100人(含)至200人的,每人次奖补20元,并给予宣传经费1000元;一次性组织201人至300人的,每人次奖补25元,并给予宣传经费2000元;一次性组织301人以上规模的,每人次奖补30元,并给予宣传经费3000元。
三、航班团队奖补
乘坐客运航班入攀旅游,单批游客30人(含)以上,在攀境内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的旅行社,按每人次80元给予奖补。组织包机入攀旅游,上座率达到60%(含)以上,在攀境内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的旅行社,每人次奖补150元,并给予宣传经费10000元。
四、自驾游团队奖补
组织市外10辆(含)以上且人数在30人(含)以上的自驾游团队来攀,在攀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的旅行社,按每辆车100元给予宣传营销奖补。
五、年度总量奖补
对组织旅游团队在攀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的旅行社,游客累计人数达1000、2000、5000人次以上,分别给予4000、10000、30000元奖补。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止,本办法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旅行社引客入攀奖补实施细则
2024年旅行社引客入攀奖补实施细则
一、旅游团队奖补
(一)奖补标准。
对组织旅游团队入攀旅游,在攀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的旅行社,按每人次20元给予奖补;组织入境旅游团队来攀的旅行社按每人次40元给予奖补。
(二)申报条件。
1. 依法设立、依法纳税的旅行社(分社),旅行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信用记录良好;
3. 在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填报了该旅行团队相关信息;
4. 旅游团队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且在攀住宿不低于2晚(含);
5. 办法实施期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从事“引客入攀”相关旅游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材料。
1. 旅行社(分社)组织旅游团队来攀人次奖补项目申报书(附件1);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旅行社分社还应提供分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项目佐证材料:电子行程单,旅游意外险保险单,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客人入攀印证资料(如:车票、飞机票或包车协议等)、不低于2晚(含)的住宿发票复印件、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的旅游团队照片(每个点位2张,照片背景能清晰辨认出是攀枝花本地旅游点位);
4. 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从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导出的组织、接待旅游团队汇总表、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团队地接协议、车辆调用手续或趟次合同、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印证材料以及原件。
以上资料均按团队进行“一团一档”整理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鲜章)予以确认。
二、列车团队奖补
(一)奖补标准。
对组织列车团入攀旅游,在攀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的旅行社,一次性组织100人(含)至200人的,每人次奖补20元,并给予宣传经费1000元;一次性组织201人至300人的,每人次奖补25元,并给予宣传经费2000元;一次性组织301人以上规模的,每人次奖补30元,并给予宣传经费3000元。
(二)申报条件。
1. 依法设立、依法纳税的旅行社(分社),旅行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信用记录良好;
3. 在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填报了该旅行团队相关信息;
4. 办法实施期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从事“引客入攀”相关旅游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5. 旅行团队入攀交通工具为列车,应统一乘坐同一天内发车且不超过3个班次的列车入攀;
6. 旅游团队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且在攀住宿不低于2晚(含);
7. 同时符合多条奖补标准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补。
(三)申报材料。
1. 旅行社(分社)组织列车团来攀旅游奖补申报书(附件2);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旅行社分社还应提供分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项目佐证材料:电子行程单,旅游意外险保险单,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入攀列车乘车凭证、不低于2晚(含)的住宿发票复印件、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的旅游团队照片(每个点位2张照片,能清晰辨认出是攀枝花本地旅游点位);
4. 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从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导出的组织、接待旅游团队汇总表、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团队地接协议、车辆调用手续或趟次合同、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印证材料以及原件。
以上资料均按团队进行“一团一档”整理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鲜章)予以确认。
三、航班团队奖补
(一)奖补标准
乘坐客运航班入攀旅游,单批游客30人(含)以上,在攀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的旅行社,按每人次80元给予奖补。组织包机入攀旅游,上座率达到60%(含)以上,在攀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的旅行社,每人次奖补150元,并给予宣传经费10000元。
(二)申报条件。
1. 依法设立、依法纳税的旅行社(分社),旅行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信用记录良好;
3. 在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填报了该旅行团队相关信息;
4. 旅行团队入攀交通工具为飞机;
5. 办法实施期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从事“引客入攀”相关旅游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6. 旅游团队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且在攀住宿不低于2晚(含);
7. 同时符合多条奖补标准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补。
(三)申报材料。
1. 旅行社(分社)组织航班团队来攀旅游奖补申报书(附件3);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旅行社分社还应提供分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项目佐证材料:入攀乘机凭证或入攀旅游包机合同(或航空公司正式回复的包机函件)及付款凭证,旅游团队需附电子行程单、旅游意外险保险单、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不低于2晚(含)的住宿发票复印件、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的旅游团队照片(每个点位2张照片,能清晰辨认出是攀枝花本地旅游点位);
4. 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团队地接协议、车辆调用手续或趟次合同、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及原件。
以上资料均按团队进行“一团一档”整理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鲜章)予以确认。
四、自驾游团队奖补
(一)奖补标准。
组织市外10辆(含)以上且人数在30人(含)以上,在攀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的旅行社,按每辆车100元给予宣传营销奖补。
(二)申报条件。
1. 依法设立、依法纳税的旅行社(分社),旅行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信用记录良好;
3. 在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填报了该旅行团队相关信息;
4. 办法实施期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从事“引客入攀”相关旅游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5. 入攀旅游自驾车辆安全、合法、合规、具备相关资质;
6. 旅游团队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且在攀住宿不低于2晚(含);
7.同时符合多条奖补标准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补。
(三)申报材料。
1. 旅行社(分社)组织自驾游团队来攀旅游奖补申报书(附件4);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旅行社分社还应提供分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项目佐证材料:电子行程单,旅游意外险保险单,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不低于2晚(含)的住宿发票复印件、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的旅游团队照片(每个点位2张照片,能清晰辨认出是攀枝花本地旅游点位);
4. 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从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导出的组织、接待旅游团队汇总表、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团队地接协议、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及原件。
以上资料均按团队进行“一团一档”整理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鲜章)予以确认。
五、年度总量奖补
(一)政策标准。
对组织旅游团队在攀住宿2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旅游点位的旅行社,游客累计人数达1000、2000、5000人次以上,分别给予4000、10000、30000元奖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了前面4类入攀旅游团队(旅游团队、列车团队、航班团队、自驾游团队)中1类及以上的旅行社(分社)。
(三)申报材料。
1. 旅行社(分社)年度入攀客人总量奖补申报书(附件5);
2. 已申报4类入攀旅游团队(旅游团队、列车团队、航班团队、自驾游团队)客人人数累计汇总表(附件6)。
六、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分社),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注册(登记)地所在的县(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的旅游团队业务开展时间为2024年6月4日至2025年5月31日止。其中,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两份(申请单位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U盘拷贝)。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或旅行社分社均可申报,但只能由旅行社或该旅行社中的1家分社申报。
(二)各县(区)文旅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申报及材料审核工作。申报材料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复核,复核结果经公示五个工作日后于2025年8月31日前将申报奖补项目的初审报告、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项目审计报告、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超过期限的不再受理。
(三)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对各县(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审计,按相关程序报批后下达补助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旅行社法人代表应当严格审查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并签字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程序进行,不得越级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交需查验的团队档案资料、财务凭证原件等,如不及时配合造成评审工作迟延的,自行承担后果。
(四)项目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申报资格,并收回已拨付资金。
1. 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2. 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3. 其他应当取消补助资格的情形。
(五)各县(区)文广旅局及财政部门在申报材料审核过程中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附件:1—1. 旅行社(分社)组织旅游团队来攀人次奖补项目申报书
1—2. 旅行社(分社)组织列车团队来攀旅游奖补申报书
1—3. 旅行社(分社)组织航班团队来攀旅游奖补申报书
1—4. 旅行社(分社)组织自驾游团队来攀旅游奖补申报书
1—5. 旅行社(分社)年度引客入攀客人总量奖补申报书
1—6. 旅行社(分社)年度引客入攀团队客人累计汇总表
攀枝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旅行社引客入攀奖补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