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尊医重卫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www.happymerchs.com     发布时间:2022-01-10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尊医重卫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风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尊医重卫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87号),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营造医务人员良好执业环境

  (一)加强医疗秩序法治保障。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地方法规的宣传,配合开展《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促进《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贯彻施行。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切实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人员进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警医联动,始终保持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警务室,建立医疗机构与辖区派出所之间高效的信息通达渠道和快速的响应机制。公安机关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涉事人员的法律责任。市、县两级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的整治。对于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检察院、市法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改善医务人员安全从业条件。加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一键报警、全覆盖监控等安全防范设施提升改造,在二级以上医院推进安检工作。加快推进公安机关与医院安全防范系统互联互通,提高医务人员执业安全感。强化医务人员劳动安全自我防护意识,通过规范医疗操作、疫苗接种、放射防护、物理隔离等方式,减少医务人员在职业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在医疗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为医务人员规范配备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医务人员健康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医疗卫生人才发展

  (四)建立完善卫生人才系统培养机制。建立健全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其他医学教育协同推进机制,充分依托攀枝花学院医学院、攀枝花国际康养学院、住院医师、专科医师、护士及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加大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攀枝花学院医学院增设公共卫生、全科医学、生物医药等专业,提升医学教育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区域医学教育引领辐射能力;深化毕业后教育,强化“五规”培训工作管理,提升规范化培训质量;大力开展规范化继续医学教育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实施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鼓励在岗医务人员提升学历层次;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其他医学教育,丰富人才结构。实施《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和攀枝花优秀人才选拔培养计划攀枝花名医项目,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责任单位:攀枝花学院、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置或明确公共卫生科室,按规定配备公共卫生人员,把公共卫生人才配置、培养、使用等内容,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完善公共卫生人员准入、考核评价、职业晋升机制,强化疾控系统人员编制保障,进一步优化疾控系统人才结构,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比;按规定全面落实公共卫生人员待遇,严格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政策,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加大公共卫生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对具有影响力的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等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建立市级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和公共卫生应急专家库;推进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攀枝花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全科医疗服务等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重点向基层倾斜,培养一批公共卫生专业技术骨干。〔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基层岗位吸引力。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若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卫生医疗机构所聘岗位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对特别优秀或因工作需要,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按程序可直接选聘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以县为单位,县域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职业资质、业绩表现等情况,按规定在本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合理流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医务人员激励机制

  (七)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改革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医疗服务水平、质量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聘机制,推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重大疫情防治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按照规定政策予以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引进急需的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的急需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医疗卫生机构所聘岗位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持续推进公立医院员额备案制管理。在县(区)开展“岗编适度分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和“县招乡用”招聘试点。加大医疗卫生人员的激励,对获得国家、省表彰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分别按不超过25%、20%确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获得国家、省、市表彰的医务人员,在现聘岗位本层级内晋升等级的,可按有关规定缩短晋升年限;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纳入一个聘期内管理);表现优秀的医疗卫生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调任公务员岗位。在“两代表一委员”“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评选工作中,医务人员要占一定比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增强职业荣誉感。市政府对发现并报告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科研攻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及时奖励。对因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工伤或抚恤、烈士褒扬等相关待遇。适时开展医务人员表彰奖励。适时组织开展“优秀医师”“十佳护士”“十佳护理团队”等评选表扬活动。建立完善市领导联系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制度,定期走访慰问专家。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强化先进典型宣传引领。紧扣“三个圈层”协同发展,高水平打造区域医疗健康中心,做好“名医、名科、名院”宣传,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在“三个圈层”影响力。大力开展优秀医师、优秀护士先进事迹宣传。做好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读。加强医学规律及生命健康观的科学宣传,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医疗卫生工作和医务人员,增强依法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自觉意识、法治意识,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医务人员保障水平

  (十)强化薪酬保障。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体现知识价值为导向、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分配与考核相结合的薪酬激励制度。对引进的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统筹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总量)。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科学合理安排休息休假。将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休息休假放在保障医务人员基本权益的首位,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科学测算医务人员工作负荷,既满足医疗服务需求,又保障医务人员休息休假时间,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合理调配安排医务人员工作量,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值班条件,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休息休假。医务人员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按规定落实加班、值班相关待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做好社会保险与福利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为医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规定为医务人员购买补充保险和医疗责任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狠抓医德医风建设

  (十三)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通过名医评选、典型个人及先进案例宣传等大力弘扬职业精神,激励医务人员提高道德修养,树立卫生健康行业新形象。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将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监督、群众监督等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及时曝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营造良好行业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医保、网信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持刀加价、非法行医、超范围行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处方点评、耗材点评等管理制度,严肃整治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坚持正面示范和反面警示同步推进,积极选树典型和示范岗位,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运行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人、财、物投入。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预防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和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衔接,建立健全多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坚持医院公益性和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办院宗旨,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充分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大力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完善医疗机构纠纷投诉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部门协同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中央、省、市关心保护爱护医务人员等系列政策落地落实,定期开展尊医重卫工作落实情况总结评估,确保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将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规定主要用于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障、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运行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区域医疗健康中心建设,深化医疗、医保、医药改革“三医联动”,加快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整合本地区医疗资源,积极推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促进医院间特色差异化发展,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切实提高医疗技术,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以精湛的医疗技术和优质的医疗健康服务赢得群众的尊重和认可。〔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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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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