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出台五项配套制度助力林长制落实落地
来源:林长制工作科 发布时间:2022-10-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完善攀枝花市林长制工作制度体系,规范林长制工作运行,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3月31日,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攀枝花市林长制运行规则(试行)》《攀枝花市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攀枝花市林长制信息制度(试行)》《攀枝花市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攀枝花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五项配套制度,形成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制度体系,为全面推行林长制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五项制度从林长制工作运行、林长巡林、信息管理、工作督查、考核等方面进行规范,并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规范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市林长制全体会议、市级副林长会议、市林长制办公室会议三项会议制度。其中,市林长制全体会议由市级林长或委托第一副林长召集并主持,每年不少于一次,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林长制年度工作,通报考核情况等。二是强化林长巡林,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常态化开展林长巡林护林。通过林长巡访、查看、调研等方式,实地踏查责任区域,进一步增强基层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紧迫感、责任感,推动解决一批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面临的突出问题,构建以林长牵头抓总、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负责、相关部门行业指导的工作格局。三是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加强工作督导,按照督查督办主体不同,形成市林长督查督办、市林长制办公室督查督办和市林长制成员单位督查督办体系,进一步压实责任,提高效率。五是科学评价林长制工作实绩,制定林长制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将林长制工作考核列入政府绩效综合评定考核以年度考核与规划期考核相结合,突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内容,兼顾社会影响度评价,精准核定林长制实施效果,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