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续发申请
来源:市社保局 发布时间:2019-04-0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
5.《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川府发〔2015〕56号);
6.《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5〕45号)。
二、申报条件
1.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羁押后被宣告无罪、刑满释放的;
2.被判处刑罚后被法院宣告假释或监外执行的;
3.被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撤销宣告死亡的;
4.参加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后确认续发的;
5.因其他原因需恢复养老待遇的。
三、办理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一式两份)。
2.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羁押后被宣告无罪,提供司法机关有关法律文书;
(2)被判处刑罚后被法院宣告假释或监外执行的,提供人民法院生效裁决;
(3)刑满释放的,提供司法机关刑满释放证明;
(4)被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或撤销宣告死亡的,提供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5)其他证件、资料。
四、办理地点
参保人员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 办理渠道
市本级:市政府服务中心2楼10号窗口
区县:综合服务窗口
四川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
- 服务对象
单位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即办
-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市社保局(3378082),东区社保局(3378056),西区社保局(3550819),仁和区社保局(2911210),米易县社保局(3120886),盐边县社保局(8656427)。
十、办理流程
1.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字迹是否清晰,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参保单位申报续发养老待遇的有关证明材料是否完整齐全;
3.核定养老待遇续发时间和金额;
4.核定养老待遇停发期间符合国家调待政策应增加的养老待遇;
5.符合条件的,进入办理程序;
6.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正材料通知书》;
7.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所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