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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事指南

来源:市就业局     发布时间:2024-05-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就业促进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经人社部门审批具备培训资质的高校、职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组织下列符合条件的补贴性培训享受群体按人社部门的培训标准开展培训,通过申请并在对应人社部门的监管下完成培训。

1.脱贫人口、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2.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

三、申报材料

1.补贴申报表;

2.培训开班申请资料(含经审批通过的开班申请表、培训实施方案、学员花名册等);

3.培训过程学员出勤率证明材料

4.培训过程检查记录表;

5.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6.学员身份证及类别证明资料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申报主体于培训结业、学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内一年内梳理并报送补贴申报资料至培训项目审批部门。

2.培训机构应于提交开班申请书面申报资料的同时,在四川省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平台同步录入班级、课程、教师、学员等信息提交在线补贴申请。

网址:https://sc91fw.com:9305/trainback/template/index.html

五、办理时限

90日内完成补贴申请审核,相应专项(专账)资金到位时拨付。

六、收费标准

无。

七、联系方式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3340532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225340

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3151972

仁和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900245

米易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8170245

盐边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8653913

 

审核: 贾长春   责任编辑: 宋琪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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