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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发〔2019〕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20日

 

四川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稳预期、防风险,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提质效,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助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重要政策落地见效

  (一)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信息公开。围绕继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面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措施等方面,加大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以及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公开;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发挥“环境违法曝光台”社会效应,定期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公开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情况和调查结果。

  (二)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信息公开。聚焦深入推进“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等重大部署,加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全方位对外开放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工作成效的公开和解读力度,积极推广工作经验、工作方法、实际案例,加快推动改革红利尽快释放。抓好节能环保产业培育信息公开工作,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聚焦实施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瞄准产业、产品、服务、工程、环境五大领域,及时公开质量动态信息,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质量共建共治,建设品质四川。

  (三)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和不动产登记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规范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助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处置结果按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巩固证明事项清理成果,及时组织公布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实行清单之外无证明,积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四)围绕重点民生领域和群众关切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2019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及进展情况。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公开力度。按季度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养老保险待遇等信息。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社会保险基金重大案件行政处理处罚信息。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以及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加大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依托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和便捷性。围绕实施消费升级行动计划,及时公开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情况和价格走势情况。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按规定分级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加大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省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力度,全面推进绩效目标公开;深化全省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不断提高预决算透明度。

  二、提升关键环节公开实效,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一)促进重要决策信息公开制度化。出台和调整相关经济政策要加强与市场的沟通,赢得市场理解和支持。探索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在制定和调整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保持涉企政策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使各项政策符合基本国情、省情和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关于决策公开、公众参与等的有关要求,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明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范围、程序、方式及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决策依据等,采取书面或者网络征集意见、座谈会、听证会、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公布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二)促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常态化。围绕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决策部署、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信息。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问责情况的公开,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促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范化。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统一公示执法信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本机关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并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立链接。探索建立执法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执法信息。规范执法信息公开,事前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等信息,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事后及时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三、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助力稳定社会预期

  (一)加强重要政策措施解读。精准解读各类重大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要切实履行政策解读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方案包括解读重点、解读时间、解读形式、解读渠道等;解读材料要对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重点说明。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

  (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回应制度,及时预警、科学分析、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出台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时,牵头起草部门要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加强网络日常巡查,强化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密切收集监测涉及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等苗头性舆情,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要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构建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提升解读回应实效。政策出台后,要通过撰稿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媒体吹风会等多种方式,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形式进行解读。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多举实例,多讲故事,使解读信息更加可视、可读、可感。要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积极运用中央新闻媒体、省主流媒体及各级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交互性强、传播迅捷的特点,提升解读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和影响力。

  四、完善公开平台载体建设,加速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功能,重点提升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水平,加强全省政府网站科学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力争2019年年底前,省直部门(单位)网站、市(州)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全部迁移至集约化网站技术平台,同步推进市(州)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应用系统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动态管理政府网站域名。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等文件,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机制。逐级梳理统计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按照集约节约原则,统筹移动客户端应用系统建设,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或应用。推进建设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统筹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加强县级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三)扎实做好政府公报工作。各市(州)要抓紧建立健全政府公报管理和办刊机制,尚未创办的要在2019年内完成创刊和发行等工作。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主动公开的本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要在政府公报上统一刊登。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运用电子签名、电子水印等防护手段,确保内容安全可信、不被篡改。市(州)要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政府公报”专栏并在年内实现政府公报全部上网,有条件的市(州)可适时推出适合移动平台展示的政府公报电子版。抓紧建立统一的政府公报数据库平台,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府公报数据库标准规范,实现全省政府公报数据资源共享。

  (四)加快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融合发展。2019年年底前,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等政务服务渠道同源发布。推动更多事项“一网通办”,积极向县级融媒体中心开放政务服务入口。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实现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所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建立一体化办事规范和办事流程,实现省、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进一步清理整合政务热线,推动政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知识库,除因专业性强、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外,其他政务热线实现“一号对外”。

  五、持续健全体制机制,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

  (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认真开展学习培训,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调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根据国家部委工作部署,探索建立行业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三)加强试点成果推广运用。巩固扩大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效,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各市(州)、县(市、区)要立足基层实际、结合行业特点,积极探索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加强经验总结和亮点提炼,并积极通过中国政府网《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等交流经验做法。

  (四)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各市(州)要在省政府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础上,把握基层政务工作特点,梳理形成市、县、乡三级差异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9年年底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公开。已完成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省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和优化完善。要充分发挥目录的规范性和工具性功能,运用目录对日常工作开展指导和监督,并探索通过目录与各类信息发布载体、政务服务平台有效对接的方式,实现目录内信息可获取、服务可直达。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和本要点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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